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人事厅《关于印发〈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(聘任)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辽人〔2008〕132号)规定,现将我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书记员体检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体检标准
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(国人厅发〔2007〕25号)执行。其中,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,按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》体检。
二、体检时间
1.党群系统考生体检时间定于11月19日上午,分7:00、8:00、9:00三批组织(具体安排见附件1)。
2.政府系统考生体检时间定于11月20日、21日两天上午,每天分7:00、8:00、9:00三批组织(具体安排见附件2)。
3.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前15分钟到达现场,规定时间没有参加体检的考生,视为弃权。
三、体检地点
地点:大连市体检中心
地址:大连市西岗区南石道街丙寅巷3号
电话:82471860、82497399、82497209
公交路线:4、17、404、525、529、541、702、706、715路南石道街站;29、407路北行方向南石道街站、南行方向北石道街站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考生体检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、笔试准考证原件(或招考登记表);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;体检费用260元。
2.体检前一天请进清淡饮食,勿饮酒,保证良好睡眠;体检当日早晨不要做剧烈运动,请勿进食、饮水、服药。
3.请选择宽松、易穿脱的衣服鞋袜,勿穿连衣裙、连裤袜。
4.有晕针史、晕血史的体检者请在采血前告知医护人员,采血后请到指定地点休息片刻,无不适后再进行余项检查。
5.孕妇禁止行X线检查,经期不做尿常规检查,请体检考生主动告知医护人员。
6.体检结束后体检中心统一安排免费早餐。
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人事局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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